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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學院課程 > 學員資訊 > 資助 (CEF & NLS)
 
資助 (CEF & NLS)
 

“持續進修基金”申請及申請發還學費手續

簡介
持續進修基金為有志進修的成年人提供持續教育和培訓資助。合資格的申請人可就多於一個可獲發還款項課程申領發還款項。完成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後,可獲發還有關課程費用的80%或上限10,000港元。以下資料乃根據持續進修基金網頁資料作扼要說明,如有查詢,請逕致電持續進修基金24小時熱線:3142 2277或瀏覽網頁: www.sfaa.gov.hk/cef

申請手續

  1. 申請表可於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索取,亦可透過網頁 http://www.info.gov.hk/sfaa/cef/ 下載。填寫申請表格,請參閱有關持續進修基金"申請指引" (www.info.gov.hk/sfaa/cef/download/SFAA191C.pdf) (備註:職業訓練局之持續進修基金編號為 501)。
  2. 申請人必須在已報讀的『可獲發還款項課程』開課前將填妥並已獲院校蓋印證明的申請表,連同身份證副本,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辦理申請手續。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3. 申請者可於辦公時間將申請表交予本院蓋章。
    辦公時間: 上午8:45-晚上8:00(星期一至五);上午9:00-中午12:00(星期六)
    地址:  香港灣仔活道27號職業訓練局大樓9樓

申請發還款項手續

  1. 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會向申請人直接發出兩份『發還款項申領表』。申請人成功修畢課程後,須在申請獲得批准的日期起計的兩年內遞交申領表。
  2. "成功修畢"課程是指申請人必須通過本院規定的課程評核。個別課程各有其評核成功修畢的 標準,請查閱有關課程單張。請注意: 申請人必須修畢整個課程才可申請發還款項,如只修畢課程的某部份或某一單元,而該部份或該單元並沒有獨立登記於『持續進修基金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內,其發還款項申請將不獲接受。
  3. 申領發還學費的人士須填妥申領表格連同以下文件(正本)前往本院蓋章*:
    i. 學費收據正本 ;
    ii. 成功修畢課程的證明文件正本;
    a. 出席證書 及
    b. 結業證明書 及/或
    c. 由本院發出的信件或成績單等
    *如未能出示上述文件,本院有權拒絕於申請表上蓋章。
  4. 請參閱持續進修基金申請資料將所需文件遞交至持續進修基金辦事處申領發還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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